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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3-22 10:22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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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办〔202328


付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分类知识普及的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实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分类模式,省住建厅于2020年出台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标志,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指导。编制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大众版)》,就4类垃圾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科普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分类,正确分类。

二、关于鼓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建议。省商务厅将重点指导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能力;指导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利用和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三、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议。2017年起,我省先后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20219月,省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和目标,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同时,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立法工作,于20194月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省内外调研,并参考外省先进经验,启动了《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根据有关工作规定和程序,积极推动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充分采纳吸收您的建议,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吕佳骏,0451-5363306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321日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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