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办〔2023〕35号
刘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市区乱贴小广告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乱贴乱画乱喷涂清除工作,每年开展“春风春绿”“夏净秋扫”等市容环境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小广告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乱张贴小广告,影响城市形象。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规。国家于92年6月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完成修订,我省于07年10月出台《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条例第34条和省条例41条均对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等行为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设置固定广告栏。近年来,我省多地在加强小广告清理、查处的同时,积极在辖区地铁口、公交站台、居民小区等地区合理选址,新建多处宣传栏,引导附近商户合规张贴广告信息。例如,齐齐哈尔市城管部门在道路两侧适当场所设置1700余块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大庆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居住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800余处宣传栏,为市民提供信息发布地点。
三、关于加强部门联系。2018年省政府发布2号令,废止《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各地暂停了违法广告通讯号码的停机工作,我厅将继续沟通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强化对违法小广告的协同治理。
您所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承办人:张成龙
联系电话:53644812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