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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

日期:2022-11-16 15:51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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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规范〔2022〕9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生产活动数据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省住建厅决定启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系统

  (一)主要功能

  检测系统与检测机构动态联网,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实现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检测报告实行全省统一的防伪标识码。

  (二)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

  (三)应用前期准备

  各地应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要点》(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应用要点》),组织本辖区内质量检测机构先期完成试验室的信息登记和系统改造工作。

  二、系统登录

  (一)系统地址

  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lj.gov.cn/)进入首页的“业务系统”导航模块,点击“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二)登录方式

  登录检测系统采取账号的模式。主管部门的账号分配和检测机构的账号注册,详见附件《应用要点》。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11月30日前,各地分别登陆检测系统,按《操作手册》(请在检测系统首页“资料下载”中下载)完成管理权限申请。

  (二)2022年12月30日前,按《应用要点》中的信息登记和系统改造指引,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息登记和系统改造工作。

  (三)2023年3月底前,全面运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检测系统对检测机构实施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及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指导所辖县(市、区)有序推进检测系统的应用、对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测系统向用户免费开放,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51-82718730、53621970

  邮 箱:jczxbzk@163.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451-53613796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要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5日

       相关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92/202211/c00_31449141.shtml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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