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我厅修订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建设工法是施工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原《办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在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促进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指导广大建筑施工企业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开展工法开发、编写、推广应用等工作,可有效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依据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第十五条提出“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法开发、编制、评审和推广。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设置五章,分别为总则、选题与编写、条件与要求、评审与公布、管理与应用。与原《办法》对比,有以下变化。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工法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明确申报范围,除省内企业承建的工程,还涵盖非本省企业在本省承建的工程。明确申报时间,每年评审一次,第二季度组织申报;二是在选题与编写中,进一步明确规范材料内容,还编制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资料编制要点》;三是在条件与要求中,明确申报条件,提出工法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际应用,特殊工法,应用实例1项的,应进行关键技术鉴定;四是在评审与公布中,明确通过率,提出省级工法年度评审通过率不超过50%的要求。明确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评审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明确工法通过审核后由省住建厅审定、公布。五是在管理与应用中,明确主管部门鼓励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法的工作举措。明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惩戒措施,以及对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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