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尊重司法、强化普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新高度。厅党组带头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4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各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常态化理论学习内容,掀起了学习热潮。
(二)拓展住建领域立法,更新法治建设新制度。《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经立法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立法前评估、省政府审查等立法程序后,正式通过人大审议,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完善了我省建筑市场准入、交易、履约、监管和服务机制,对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瓶颈问题,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有尺度。按照“宽严相济、法理相容”的执法原则,将“不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等5项列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将“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5项列入从轻处罚清单;将“施工现场车辆污染道路”1项列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初步构建了住建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四)组织各类普法活动,宣传教育讲授有广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了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生产法。积极宣传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印制《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宣传小册1500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宣传单1万份、普法宣传笔记本1000本、《法律法规应用手册》500套。先后开展了“宪法宣传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副处级以上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五)加强法治业务培训,助推能力提升加速度。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要求,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191人开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对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3次;对哈尔滨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培训1次,强化了学法知法用法意识,为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六)发挥复议应诉主渠道作用,尊重司法权威有深度。积极应对复议诉讼案件,主动与复议、司法机关进行业务交流,增强良性互动,加深了对住建工作的认同度。利用庭审机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赢得当事人理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2年,参加行政复议4件:复议机关维持我厅决定3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参加行政应诉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未出现败诉案件。
(七)探索法治审核新模式,落实公平执法有力度。更新OA办公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功能,审查存量文件128件、增量文件20件。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核,审核法规规章送审稿2件、省政府重大决策送审稿1件、规范性文件11件、信访复查意见3件、其它政策文件13件,累计提出审核建议130余条。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厅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还存在差距;行政执法监督的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住建领域行政监管效能体系化程度不高;法治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将主要负责人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一是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专题听取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和落实法治建设重要任务。2022年,累计研究讨论法治建设相关议题7次,提出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安排专人督办、定期汇报、跟踪问效。二是将法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验收。三是亲自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带队走访建筑施工现场,与现场工人亲切座谈,宣传讲解新《安全生产法》,并分发《安全生产法》学习笔记本,起到了良好带动示范作用。
四、2023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黑龙江省住建厅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台账》,细化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在全厅形成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动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会同运行中心搭建住建系统综合执法平台,搭建“住建+城管”两大执法体系“一张网”,统一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文书,实现全省住建系统执法流程网上办,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第一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持续开展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组织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录入,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加强住建领域监管效能提升,编制住建系统省、市、县、乡四级监管清单,细化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梳理住建领域监管事项职责边界,加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力度,梳理全省住建系统“重点监管”事项工作指引,规范信用修复行为,构建住建领域新型监管模式。
四是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内容、重要时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贯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