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范围:
1.对省住建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省住建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主要受理对省住建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如涉及地市、县区住建局和城管局的检举控告,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51-53622565;0451-53643274
2.来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A209室
收件人: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收);
3.电子邮箱:zzjtjjj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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