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棚改办、征收办: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失信及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惩戒和限制的通知》(黑建房〔2018〕8号)和《关于对失信和违法违规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惩戒限制实行动态公布撤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房〔2018〕9号)要求,经核查,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毕,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对其惩戒和限制措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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