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2〕100号
孙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非居民写字楼冬季供暖温度提升到18摄氏度写入供热条例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2021年将将居民供暖室温由18℃提高到20℃工作,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专项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追加为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项目。2021年10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并正式实施,居民室内温度由18℃提高到20℃的标准。条例中明确“专业商业办公用楼室内温度和热价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检测方法参照居民室温检测方法。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现行的供热设计规范《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规定了相关民用建筑冬季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如:餐饮、饮食、小吃室内设计温度为18℃,鱼、肉、蔬菜营业厅室内设计温度为18℃,副食、杂货营业厅设计温度为16℃等。
下步,我厅将督促市县严格执行条例在非居民用户室内温度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企业处罚力度,确保非居民室温达到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
最后,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33357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