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城管〔2021〕6号
各市(地)文明办、城管局、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巩固深化“春风春绿”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以城市环境的新变化、新面貌,展现龙江发展建设的新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营造迎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浓厚氛围,省文明办、省住建厅决定联合开展以“迎庆百年华诞,扮靓美丽城市”为主题的市容环境卫生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聚焦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自6月1日—6月30日,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以“清扫、清洁、清运、修复、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容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同时,以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庆典活动期间保障工作为重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一)高水平开展环境文明提升。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力,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开展“我的环境我保护”“我的家园我美化”等文明实践志愿活动,鼓励居民参与街巷共治、环境维护。通过各类媒体推出“迎庆百年华诞,扮靓美丽城市”行动系列报道,展示优美环境,弘扬文明新风,传播文明理念,培育文明习惯,不断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文明意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习惯。
(二)高质量实施城市道路清扫。高标准推进城市一二级道路清扫冲洗工作,实施湿扫作业,建立完善降尘、雨后、落花、飘絮等特殊时节、特殊天气清扫方案,做到车(人)行道路面及广场铺装呈现本色,进一步提升城市街道洁净程度。同时,健全环卫作业长效机制,紧盯施工工地周边、城市出入口等易脏、易乱影响城市环境面貌区域点位,彻底清除各类垃圾、尘土。
(三)高频次推进重点地段清洗。对蒙尘、污脏的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擦拭、清洗、水刷,清除积灰、杂物,进一步提升“城市家具”的洁净程度。针对农贸市场、露天市场等区域周边特点,指导作业单位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增设垃圾投放容器,加大巡回保洁力度,做到地面无油渍污渍,无散落、积存垃圾,收集容器箱体完好,定期清洁消杀。
(四)高标准抓好生活垃圾清运。结合夏季厨余垃圾产量较大的特点,科学调整清运计划方案,确保日产日清,避免垃圾滞留和异味扰民现象。集中清理整治一批乱倾倒、乱堆积生活、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问题,同时,做到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回访,巩固保持成效。加强服务保障,指导作业单位抓出车前检查、进场后安全卸料、停运后清洗保养,做到清运全程无“跑冒滴露”,无二次污染等现象发生。
(五)多点位强化市政设施修复。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解决路面破损、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脚下安全。提高照明设施维护力度,随检随修,点亮城市街头巷尾,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加强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做到内外墙面、地面干净卫生、无异味;规范设置公厕导向标志,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主动上墙公示,方便群众寻找公厕。
(六)多角度推动绿化景观提升。围绕营造喜庆、祥和节日氛围,在城市主要道路、迎宾线、出入口、公园、广场、绿化带等设计打造一批符合本地风貌特点的主题景观小品,力求简洁大方、色彩搭配协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断丰富城市
色彩、提升城市颜值。进一步提升各类绿地养护水平,及时清理枯枝落叶及其他垃圾,增绿补植避免缺株断带,对绿地植被进行修剪造型,中耕除草,浇水施肥,做好病虫害防治,实现绿地景观品质和绿地生态稳定双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部署安排。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内容,迅速部署,组织发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开展安全文明教育,确保安全文明作业,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换为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强化边整治、边宣传工作思维,充分发挥媒体正向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迎庆百年华诞,扮靓美丽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应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三)注重督导检查。各市地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效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请各地确定1名同志为此项工作联系人,于5月31日前报送回执(附件1),并于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报送本地一周工作进展。请各地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于7月9日报送本地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住建厅吕佳骏,联系电话:0451-53633060,邮箱:zjtcgcggyx@163.com;省文明办云梅,联系电话:0451-53641618,邮箱:xtc53649911@163.com。
附件:工作联系人回执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工作联系人回执
填报单位: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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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5月31日前反馈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