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村〔2021〕8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全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处联系。
联系人:邓绪明,联系电话:15004546678。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
全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通过试点先行,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房品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建设整体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农民居住品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群体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补齐短板。坚持共同建设,系统谋划,实施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落实有关要求,合理区分层次,突出农房品质和居住环境设施建设重点。
整合资源,集中打造。坚持条块结合,优化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集中政策资源,努力打造样板。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齐抓共建,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乡、村两级落实责任,充分调动村民、乡贤和爱心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试点推动,逐步扩面。坚持试点先行,择优选择和培育一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整村推进,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实施打牢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开展试点,每个市(地)至少选取1个行政村作为全省首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村”,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进行打造,基本建成一批农房功能完善,建筑风貌特色突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规范,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的宜居新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24年开始,在全省再推广一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行政村,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选址建房。坚持“避害”的选址原则。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二)打造和谐环境。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与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农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并举,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布局要利于促进邻里和睦,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三)提升农房品质。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加大《“龙江民居”试点图集》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农房改建设计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把关。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要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EPS模块、轻钢装配式等绿色、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建造技术。
(四)传承历史文化。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积极推广应用《传统民居建筑符号设计图册》及各地特色民居设计方案。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改善传统民居室内照明条件,保证传统民居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鼓励结合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
(五)提升村容村貌。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村容村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构建“桃花红、李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营造“莺儿啼、燕儿舞、蝶儿忙”的乡村生境。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重视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统领乡村容貌特色。
(六)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依据给水规模合理确定供水模式、给水水压、管材管件等。保证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居住分散的村庄鼓励采用户用污水处理方式;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庄可采用村集中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优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堆肥试点。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努力提升村庄环境卫生自管自治能力,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垃圾治理取得稳定长效。
(九)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农村集中供热生物质锅炉、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内道路应通畅平整。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以构建“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支持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
五、实施步骤
推进全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先行试点,总结经验(2021年至2023年)。
1.选取试点村庄。每个市(地)至少推荐1个有一定建设基础和常住人口规模、特色鲜明、村集体有一定持续投入能力、村务管理水平较高、集中建设后能保持稳定长效维护的行政村,为全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村”。
2.完善村庄规划。试点村所在县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试点村风貌、建筑风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设计,广泛听取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完善村庄规划。
3.确定目标任务。整合政策资源,以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村道路建设、村庄绿化亮化和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为牵引,提升村庄建设整体水平。
4.总结经验做法。省市县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村12项目标任务项目实施情况、推进效果进行全面验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推广经验。(2024年至202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选取一定数量行政村,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的重要性认识,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建立省级抓总、市、县级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责推进,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切实加大投入。积极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渠道。县级政府要积极统筹资金,用于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入。鼓励农民群众通过以工代赈形式积极参与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设。
(三)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试点工程、共创美好居住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农村工匠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健全农户适当出资清运生活垃圾和治理生活污水的缴费机制,鼓励农户维护村庄居住环境优良秩序。
(四)建立评价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村工作实施情况按完成时间节点开展阶段性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村”挂牌命名制度,对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并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