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农房排查办〔2022〕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0〕10号)关于“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就下达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要求,是党中央和省委针对近年来国内连续发生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方面的事故,集中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到位。
(二)协调机制抓总。各市(地)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各级协调机制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村镇(乡)负责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抓落实、村“两委”具体实施,通过干部包片抓村,开展“台账式”督查、“销号式”督办,落实落靠整治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整治标准
(一)抓好任务分解。2022年全省力争完成5万户危房整治任务,整治任务由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参考各地现有危房存量,以不少于各市(地)危房存量50%的比例下达到各市(地),并由各市(地)将整治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逐户建立整治台账。危房存量较少的地区要力争在2022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分类推进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区分情况,结合实际,采取“五个一批”,即:“建新拆旧一批、违建强拆一批、政策引导和适度补助拆除一批、维修一批、观察使用一批”措施,分类推进整治。其中,对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日常使用管理不善导致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的主体责任,由各县(市、区)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许可经营等连带产生的房屋安全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类建账整治,并通过采取依法补办手续、拆除违法建筑或吊销许可等有效手段,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落实整治标准。农村危险房屋整治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应按以下标准完成整治:1.采取拆除方式整治的,完成场地平整,无杂物乱石,适合复垦复绿。2.C级危房采取维修方式整治的,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3.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停止使用的,应设置危险标识和围档设施;确需使用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清理生活设施、改变用途不再居住,挂牌观察使用。4.有保护价值的D级危房传统民居及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解除危险。5.用作经营自建房与非自建房采取贴封条、围档等临时管理措施,拟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应采取新建、维修等工程措施。完成整治后,同步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进行更新调整,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三、强化政策引导,严格考核验收
(一)深入思想宣传引导。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对已享受政策“未拆旧”农户及时告知“应拆旧”义务。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危房和违建危房农户,要加强法规知识宣传,讲清村容村貌建设意义,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农户拆除危房。对用作经营自建房农户,要发放《农村经营性用房与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结构安全告知书》,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意识。
(二)拓宽政策支持渠道。对拆除未享受过危改政策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户权益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制度措施保障农户宅基地合法权益。鼓励通过适度补贴激励,加快长期闲置危房拆除进度。要注意学习借鉴富裕、克东、汤原等县(市)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政策法规措施,推动危房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立考核督导机制。一是加强进度调度。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自4月29日第一次调度开始,至10月28日止,各市(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每周五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定期通报情况。各地要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做法,报告推进工作中整治存在的问题,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根据进度调度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报全省推动工作情况,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鞭策后进。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地)工作目标考核,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抽查、核查,各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报送完成整治台账进行抽查核实,保证整治工作的质量进度。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度表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到户台账
黑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