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5号
为加强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畅通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有关问题反映渠道,现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信访举报内容主要包括:用作经营自建房已经鉴定为C、D级危房,未采取设置围档、醒目警示标识,未停止使用的;自建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仍用于居住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的;二层及以上住宅发现结构性安全隐患或者房屋基础出现沉降可能影响居住安全的。
信访举报电话:(见附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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