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栏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 > 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3-11 15:24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访问量:
【字体:

黑住建安罚决字〔20247


程子锋:

2023723日,齐齐哈尔第三十四中学校体育馆发生屋顶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4.1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你单位2023年综合楼项目现场人员违规将珍珠岩堆放到毗邻体育馆屋面上及因珍珠岩堆放造成雨水滞留不断增加荷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现查明,作为黑龙江嘉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

20243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黑住建安罚先告字〔20247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给予你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311

人:高鹏军       联系地址:道里区景江西路888

联系电话:53610086   邮政编码:150010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龙警微信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