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住建安罚决字〔2024〕19号
哈尔滨市峰铭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参建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公共卫生综合实训中心项目2024年8月18日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你单位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司索信号人员无证上岗,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2024年11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黑住建安罚先告字〔2024〕19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现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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