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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12-21 22:10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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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森工总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我厅于8月16日-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本年度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46个,下达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2份,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29份、安全整改通知书41份、建筑市场整改通知书7份、消防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1项工程整体停工整改、责令1项工程三台塔式起重机停止使用。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多数受检工程能够认真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总体受控。

  (一)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一是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黑河、鹤岗、双鸭山等市召开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积极部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哈尔滨市查处安全隐患1236处,责令整改669处,有2项工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停止整改,查处10台塔式起重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对8家施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牡丹江市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下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29份;鸡西市下达15份整改意见和3份停工整改意见;七台河市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31份,发现安全隐患200余条;双鸭山市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局部停工整改4项;佳木斯市发现467个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433个。

  (二)积极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是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双鸭山等市制定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哈尔滨市检查房屋建筑项目153个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5个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执法建议书6份;牡丹江市下达整改通知单26个;鸡西市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41个、下达整改通知书39份、提出整改意见169条,停工整改工程1项;双鸭山市检查39项在建工程,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38份,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1份;鹤岗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巡检30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单52份,下达局部停工通知单8份,记不良记录1项次;绥化市检查在建项目21项,发现和整改问题180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农垦检查72项工程,每项工程平均抽查次数3次,下达整改通知单28份;组织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46项工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3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二是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哈尔滨市开展检测行业、监理质量行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等三大专项整治工作;齐齐哈尔市开展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大庆市开展监理质量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约谈监理单位6家,约谈相关总监理工程师6人,下发不良行为认定告知书3份。三是哈尔滨、佳木斯、黑河、鹤岗市全面推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工作,召开了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监理情况推进会。四是哈尔滨、森工总局、牡丹江、齐齐哈尔、黑河、鹤岗、绥化、鸡西市举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安排部署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五是绥化市、省农垦总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七方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六是大庆市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重点打击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哈尔滨市从规范招投标备案,强化评标专家评审,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建设,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几个方面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从源头遏制转包、违法发包等行为的发生。二是齐齐哈尔市严格落实外地总包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后诚信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项目开发拟用地单位项目建设工作承诺书制度。三是大庆市推行企业法人授权经营制度,严格验证从业人员信息;推行中标锁定和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来强化施工现场到岗履职管理;建立施工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四是大庆、牡丹江市采取有效措施,以日常巡查、多部门联动等方式相结合,集中优势资源,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鸡西市完成11项工程14家施工企业的检查工作,对项目班子成员不在岗、管理人员与中标不一致等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五是双鸭山市制定“721”工作法,即对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六是鹤岗市严把招标控制价和合同审核关;定期发布材料市场指导价格;绥化市、省农垦总局加强工程项目人员班子管理,对项目班子人员,实行网上锁定管理。七是齐齐哈尔市加强队伍建设不松懈,2017年对管理人员和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累计达5000余人次。八是哈尔滨市推进劳务用工实名制工作;黑河市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制度,积极实行整建制劳务队伍备案管理;鹤岗市对农民工工资的实名制进行监管,将考勤表、劳动合同、现场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签字画押的工资表纳入必检范畴。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一是齐齐哈尔、大庆市对城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塔吊基础有积水,钢丝绳缺油,滑轮有破损,电机有故障,开关箱未关闭严等问题,地面及围栏内有杂物存放等现象和在岗操作人员有未带特种作业证件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时限,并监督整改。二是佳木斯市开展隐患重点督查,着重检查了起重机设备,封存了14台起重设备;双鸭山、绥化市组织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模架、脚手架、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三是黑河、鹤岗、绥化市要求各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所属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五)积极落实消防工作。一是鸡西市采取加强责任落实,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等多项措施,全面推进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七台河市始终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下发文件,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好在建工程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一是个别项目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富锦市新东方学校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已封顶,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哈尔滨陆运邮件处理中心工程、恒大城三期,施工许可证滞后。二是施工现场没有按投标承诺配备管理人员,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鸡西市恒山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二道河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私自变更;中国哈尔滨国际农业博览中心世贸花园国际公寓现场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监理单位承诺人员不在现场,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单位中标人员5人变更无手续;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1-16栋工程,施工现场班子人员质量员变更未办理手续。三是中标项目部成员不在岗现象屡见不鲜。鸡西市小恒山幼儿园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双鸭山市友谊县农行友谊支行,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5人,只有项目经理和安全员2人在岗,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均不在现岗;大庆齐鲁商业金融中心项目,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已有多天不在施工现场;齐齐哈尔溪水家园棚改小区及地库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绿城御园项目12#,中标监理人员不在项目任职,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办理变更及交接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现场拟接任总监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四是有的工程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责。佳木斯市天福城D区工程,虽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但没有签署年月日,并且七方责任主体全包括格式化,不知承诺书是哪项责任主体。五是工程未招标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庆市唯美康城居住小区(13#、14#)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鹤岗市热力公司调供热四期调度中心及消防泵房工程,勘察、设计未招标。六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率不高。齐齐哈尔溪水家园棚改小区及地库项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未备案;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老年护理院(一期),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均未备案。

  (二)部分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质量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是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力度不均衡。个别地市尚未召开现场观摩会实施样板引路,较多地市对县(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大多数县(市)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到位。个别工程标准化实施方案流于形式,哈尔滨陆运邮件处理中心、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1-16栋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进方案未落实,鹤岗市热力公司调供热四期调度中心及消防泵房工程标准化施工方案缺乏指导性和操作性,牡丹江世贸外滩二期三区32#未编制标准化施工方案。二是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大庆市唯美康城居住区1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资料核查不准确、工程实体检验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大庆绿城御园项目1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混乱,中标监理人员不在项目任职,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办理变更及交接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现场拟接任总监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各岗位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由资料管理人员代为签署验收文件现象;农垦盛鑫大厦1#工程对主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钢筋进场未按要求进行送检复试,旁站记录缺少工程质量控制内容,未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且无标准养护设施等。三是部分工程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牡丹江市德远天宸二期27#工程未提供桩基础检测报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电渣压力焊工艺试验报告等保证资料,未提供见证取样台账、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七台河市林苑之星小区2#楼未提供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台帐,旁站记录无针对性,平行检验无检验数据,未提供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鸡西市跃进佳园棚户区项目二期26#工程未提供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钢筋焊接试验报告,见证取样台账见证员取样员未签字,地基验槽记录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未签字盖章;佳木斯市天福城A区1#楼工程未提供同条件拆模试块报告,内外业脱节;双鸭山市尖山区疾病防控中心工程无经纬、水准仪检定证书。四是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哈尔滨阿城区恒大城三期工程49—50#混凝土柱、墙根部夹渣、孔洞等质量缺陷较多;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1-16栋工程构造柱主筋位移较多,混凝土楼板裂缝较为普遍;牡丹江市新泰锦绣城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24#填充墙拉结筋有截断现象,抽查24号楼一层24交B-E混凝土回弹值25.9MPa,小于设计强度为C30;农垦盛鑫大厦工程1#楼梯斜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农垦东鸿艺境B-19地块一期工程6#楼小于2.1米的门窗洞口混凝土边框漏设;绥化金鼎海天国际酒店项目楼梯施工缝留置错误,绥化市华德秀府3#商服工程填充墙砌体存在混砌现象,填充墙砌体较大洞口混凝土边柱漏设;黑河市中房尚城一期1#工程钢筋绑扎箍筋分布存在较大偏差。五是县里的工程质量问题较多。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垦友谊县支行的项目构造柱根部箍筋未加密,现场无标养设施,卫生间上返梁未与楼板有效连接,现场砂浆搅拌无计量器具,基础分部验收无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无验收日期,无同条件拆模试块报告;富锦市新东方学校扩建工程局部砌体竖向灰缝饱满度差,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及楼梯间扶手,监理通知单编号混乱、监理日记记录不及时,监理未留存影像记录。

  (三)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的监管和履职尽责不到位。哈尔滨陆运邮件处理中心建设单位未提供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示意图和移交资料单,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未组织工程项目的检查,无相关记录,未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无对上级部门下达的监察指令书和整改反馈资料,监理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望奎县人民医院内科儿科重点专家楼暨住院综合楼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未下达书面指令书。二是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哈尔滨陆运邮件处理中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对模板、脚手架、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1-16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施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塔吊未按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塔吊安装后未经四方责任主体验收并且正在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脚手架搭设未满足《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要求;东鸿艺境B-19地块一期工程、华德秀府二期工程二标段、金鼎海天国际大酒店工程,望奎县人民医院内科儿科重点专家楼暨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未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上如实签字、未组织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工作。三是内业资料与实际施工脱节,尤其施工专项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大庆齐鲁商业金融中心A栋商业楼,一楼滚梯井临边防护缺少安全立网和踢脚板,与临边防护方案不符,缺少满堂脚手架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七台河市林苑之星小区,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现场无重大危险源提示;鸡西市跃进佳园棚户区项目二期工程,无法人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书》无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状》,模板、脚手架管理资料未见。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等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牡丹江市第八中学迁建项目。临时电没有PE线;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垦友谊县支行工程临时用电一箱多用;双鸭山市光明小区二期工程现场变压器未做硬防护,不严密。五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问题依然严重。鸡西市小恒山幼儿园项目,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基础不合格,内外立杆不对称,无扫地杆,无剪刀撑,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且低于作业层。卸料平台与脚手架搭接在一起,临时用电无PE线,密目网未完全封闭,首层无密目网;牡丹江市新泰锦绣城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悬挑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脚手架无护身栏杆,双排脚手架局部内外立杆不对应,部分为单排脚手架。六是无证上岗现象仍有发生。盛鑫大厦1#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吕超未组织本工程模板支架验收、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现场建筑电工孙继波、吴彦明,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上岗作业;温哥华森里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主体三层以上楼梯临边无防护设置。七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还有不足。温哥华森林小区4#楼工程,苯板堆放处未设置灭火器材,现场消防设置未满足相关消防技术要求,防火安全标识缺失问题严重;鸡西市小恒山幼儿园项目现场无防火安全标识;牡丹江市第八中学迁建项目现场无防火安全标识;鸡西市跃进佳园棚户区项目二期工程,消防安全制度等内业资料缺少;七台河市林苑之星小区消防内业材料不完善。

  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检查组下达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2份。哈尔滨陆运邮件处理中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梁金海(建造师注册号:冀1130609070677)和北安市瑞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1-16#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宏琳(建造师注册号:黑223141424115),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各记6分;对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1-16#楼工程的黑龙江江龙建设监理所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盛鑫大厦工程项目负责人吕超(黑223000002904)1号楼梯斜板未按设计施工,未组织模板支架验收、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给予累记10分。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试点示范引领、从业人员培训、专项会议推进、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方法,促进责任主体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营造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一是加强管理,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二是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检查,严查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项目班子现场行为监管力度,对于随意变换项目班子成员、挂名不到岗的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加大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管力度,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办理社保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五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流程,理顺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杜绝应招标不招标及招标代理越级承揽业务的现象。

  (三)强化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审图等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切实落实好“两书一牌”制度;二是继续加大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各地要总结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做法,在质量标准化考核、形成长效机制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尚未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继续做好质量管理标准化宣传和推进工作;三是做好新版地方质量验收标准宣贯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实用的方式,认真组织做好新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宣贯工作,并通过标准宣贯,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加大常见问题治理力度,严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市(地)、县(市)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继续依法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等。二是市(地)、县(市)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安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创新监督、检查、管理机制,适应并满足新形式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用。加强装饰施工阶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时制定寒冷气候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外墙电气焊作业、火险火灾等危险源,强化对脚手架、吊蓝、起重机械的管理,由三方责任主体单位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五)落实整改,加强监管,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地要对专家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要举一反三,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已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并反馈省厅有关处室(站)。二是加强对重点、薄弱环节监管。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施工环节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重点检查。三是加强对县区指导检查,做到本地区所有项目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对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查,确保在建工程全部受控。四是对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不执行监察指令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入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在工程承揽和推先评优时进行限制。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二次检查表.docx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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