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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符合情况检查的通报

日期:2017-12-21 20:45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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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省直管市、省农垦总局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质量监督站: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符合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和差别化管理原则,抽查了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黑河市和省森工总局的67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占全省检测机构总数的1/3。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情况、质量行为等。检查方式是听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汇报、现场查阅检测资料、问询相关人员和实地核查仪器设备等,并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普遍重视,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持有效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按规定配置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试验环境与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相适应,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一)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多数受检地市通过开展覆盖全市范围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不预先告知的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检测程序、执行的规范标准和资质动态符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了见证取样制度,不断规范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确保了检测工作质量。

  (二)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检测行为。哈尔滨市为进一步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即将印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送检手册》,作为规范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的重要依据;齐齐哈尔市印发了《关于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通知》和《齐齐哈尔市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和管理情况检查表》,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明确了监督执法检查要点,有效地规范了检测机构检测行为。

  (三)实施政府购买监督检测服务。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由市级财政预算拨付专项资金,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监督检测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重点对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监督检测,并进行检测结果比对,有效打击了虚假检测行为,遏制了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增强了监督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推行检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逐步实施检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齐齐哈尔市、省森工总局已取得同级财政的资金支持,检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对检测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市未设专人对检测工作实施日常管理,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管理不到位,县级检测站检测能力不足。

  (二)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符合性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已经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如哈尔滨恒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大庆油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康运建设工程基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顺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二是部分检测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职称不满足资质要求,如哈尔滨北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凌霄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万融建筑工程基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庆市华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庆清源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和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三)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配置、安装及试验环境不能满足规范标准要求。一是试验设备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钢筋弯曲试验钢筋弯折角度达不到180度,如双城市固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二是测量精度不足,钢筋断后标距普遍使用钢板尺测量,精度不足,如通河县建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三是部分试验室的温度、湿度控制达不到标准要求,土工试验室、水泥试件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不符合要求,甚至无温湿度控制设施,如哈尔滨北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铁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四是试验室管理混乱,堆放杂物,如哈尔滨赛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四)部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不规范。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符,原始记录修改时未采用“杠改”,如大庆市筑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绥化远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海伦市建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二是未按要求实施盲样管理,原始记录体现送样单位信息,如克山县信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三是报告格式及内容填写不规范,如大庆市晟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四是接样台账、原始记录签章不全,如黑河市恒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孙吴县永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绥化远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五)个别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一是档案管理混乱,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如大庆清源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二是检测不合格项未上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如绥棱县昌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市兴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三是不按强制性标准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如双城市固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金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大庆市筑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

  三、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住建厅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撤回资质证书4家

  1.哈尔滨恒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黑龙江顺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黑龙江康运建设工程基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4.大庆油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许承接新的检测项目12家。1.哈尔滨北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黑龙江万融建筑工程基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黑龙江凌霄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4.黑龙江新宏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5.大庆市金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6.大庆市华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7林甸县工程质量检测站;8.齐齐哈尔宏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9.齐齐哈尔中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0.齐齐哈尔和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印发通报时,上述检测机构已完成整改。);11.大庆清源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2.双城市固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实施行政处罚6家。1.双城市固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哈尔滨金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3.大庆清源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4.大庆市筑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北安市兴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6.绥棱县昌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责成当地监督站监督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24家(以上均详见附件)。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属地监督管理。各检测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各地市监督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监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省工程质量总站。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各地市监督站要切实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创新机制提高监管效能,逐步推行检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三)加强检测过程控制,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检测机构要认真按照建设部141号令和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一是要认真核实检测委托信息,做好检测样品确认、标识工作;二是要加强检测试验管理,督促检测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认真填写现场检测原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三是完善检测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做到信息齐全、依据准确、结论明确;四是加强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工作,特别要重视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情况的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要做好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留存影像资料,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提高人员素质;六是加强资质有效期管理,按规定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严禁资质有效期外承接检测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各地要加强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促进检测机构依法诚信开展检测工作。 

 


  

 

    附件: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检查情况表.doc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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