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检查组于5月22日—6月3日对全省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本次安全生产检查随机抽查在建工程69项,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涉及建设单位66家、施工单位67家,监理单位 27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503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6份,责令2项工程整体停止施工,责令4项工程局部停止施工。
二、安全监管主要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安全监督档案
全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能够增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建立标准统一、查阅便捷的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并设置了专人管理。
(二)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各地在工程项目监管数量日渐较少,监管工作越发严峻的形势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对监督职能下放、引进信息化监管手段等方式来提升监管效能。双鸭山市按照市委、市政府权力下放工作有关要求,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职能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增加了监管人数,加强了监管力量;鸡西市大力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在施工现场安装光缆、摄像头,实现了对塔吊防坠和现场从业人员的考勤及施工现场的监控、抓拍、回放等工作模式,提高了监管效率。
(三)强化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工作管理
各地相继开展了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大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严格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设备,坚决予以拆除或禁止使用。年初以来,齐齐哈尔市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消防专项检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在建工程26项;大庆市组织了各类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272个;黑河市对全市46个在建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并消除隐患197个;鹤岗市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共检查31个工程项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查处各类安全隐患33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台塔吊进行了拆除,对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2个施工现场,实施了行政处罚;双鸭山市共检查7个已复工项目,1个即将恢复施工项目,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检查中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3个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佳木斯市检查已开工的施工项目共30项,共下达整改通知单36份,封停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设备4台,提出整改意见180余条;绥化市严格塔机安装前探伤检测制度,共检测出三台塔机大臂和塔体不同程度开焊等安全隐患,随即加大了对老旧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共排查出68台塔式起重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推进标准化创建,全面开展扬尘专项治理
黑河市根据工程规模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塔吊喷淋及围挡喷淋、洒水车等措施;鹤岗市对裸露的回填土进行了覆盖,面积达5万立方米,将已有的35个施工现场的围挡重新更换长达2600多延长米的广告喷绘板块式围挡;七台河市将抓好创建标化工地的首尾两个薄弱环节作为标化工地管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指导,实现施工现场围挡制式化、工具化、功能化,并在7月份召开了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会,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再上新台阶。
2、绥化市免费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指导手册》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全面提高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佳木斯市印制并下发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同时要求建筑企业与项目部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的履职不到位
1、部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疏于形势,没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及时宣贯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没有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到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在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上履行不到位。
(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履行建筑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和频次对施工现场展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缺失,不能明确反映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塔式起重机、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使用前的验收工作,没有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深入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不能及时覆盖施工现场各环节,安全检查记录不加盖公司公章、无安全检查记录、无整改回复的现象还存在,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专项整治落实还存在不足
1、由黑龙江宇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黑龙江国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龙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仓储及豆油加工建设项目(二标段),临时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不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制;
2、由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工程公司承建,黑龙江省飞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苇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6、7、8、10号楼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制;
3、由抚远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佳木斯合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抚远市人民医院住院处,施工现场钢筋作业区、塔吊作业区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柜基础不稳,防雨防砸措施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制;
4、由鸡西市龙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祥光秀月三期B区四标段11#楼,基坑东北侧深度超过五米,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由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工程承建,黑龙江省百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大庆学府公元二期5#商服楼工程,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由河北迅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伊春区八一学校改扩建工程,模板支撑缺扫地杆,缺纵横向水平拉结,上下设可调支托。天井处摸板支撑体系缺水平拉结、剪刀撑,未设置连墙杆,支撑体系稳定性不足,缺少公司级和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四)内业还有待提高
一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批流于形式,抄袭现象较普遍,无针对性与技术性,方案与实际不符,内容不全,无法指导施工;二是安全技术交底重视程度不足,代签现象严重,不能按正确的施工进度和分部分项工程来进行施工,不能覆盖全工种,部分只交底到施工班组长;三是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不能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序、重大安全隐患等有关问题进行培训,达不到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目的。
(五)安全标准化创建应加强
部分资质等级为二、三级施工企业及工程体量较小的施工现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积极性不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现场脏、乱、差,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监理单位责任亟待加强
1、对重大危险源缺乏管理。哈尔滨富力江湾新城公建区T3区项目监理单位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总监对现场重大危险源概念不清,没有履行监理职责。
2、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把关不严。七台河市文化中心项目监理单位黑龙江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市祥光秀月三期B区四标段11#楼项目监理单位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内业管理混乱,未对分包单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单位哈尔滨天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现场管理人员违规变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把关不严,安全检查不细,监督整改不力。
3、总监、安全监理未履职尽责。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康复第二住院楼工程项目哈尔滨新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对现场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双鸭山电业局生产营销楼项目监理单位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理无证,无安全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通知与监理日记不闭合;伊春龙栖湾居住小区二期16#、17#楼项目监理单位铁力市龙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细则及方案中无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监理日记不详细,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最大间隔半月一记录。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处理
1、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项“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北岸新城客运站项目时,未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项目负责人张相震(建造师注册号:黑:223101108729)记1分的处罚。
2、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鸡西市全兴家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楼,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超期上岗作业的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艳东(建造师注册号:黑:123131305150)记3分的处罚。
3、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四项“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的绥芬河妇幼保健院项目,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齐齐哈尔市宏盛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岳宏博(建造师注册号:黑:223121317234)记6分的处罚。
4、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礼和粮食仓储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及精深加工建设项目(钢构平房仓部分),未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黑龙江省建安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书芝(建造师注册号:黑123050701437)记6分的处罚。
5、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通北林业局康乐家园10、11、12号楼工程,未按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等使用前验收的黑龙江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利(建造师注册号:黑223111646780)记6分的处罚。
6、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项“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兰西县开元尚居三期工程项目,未组织对塔吊、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使用前验收的铁力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柳艳杰(建造师注册号:黑223141424425)记6分的处罚。
7、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三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宾县民和乡第一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简易龙门架,未检测、未验收就使用的江苏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为化(建造师注册号:苏232131306387)记6分的处罚。
8、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规定,给予组织施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龙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仓储及豆油加工建设项目(二标段),临时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不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制的黑龙江宇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晓颖(建造师注册号:黑123111104038)记1分的处罚。
9、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规定,给予组织施工苇河林业局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6、7、8、10号楼,临时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邢云平(建造师注册号:黑123000800859)记1分的处罚。
10、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规定,给予组织施工抚远市人民医院住院处,施工现场钢筋作业区、塔吊作业区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柜基础不稳,防雨防砸措施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抚远金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新武(建造师注册号:黑223060803162)记1分的处罚。
11、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祥光秀月三期B区四标段11#楼,基坑东北侧深度超过五米,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鸡西市龙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俊(建造师注册号:黑123060701002)记6分的处罚。
12、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和第六条第五项“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大庆学府公元二期5#商服楼工程,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竞飞(建造师注册号:苏232070804968)记7分的处罚。
13、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项“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规定,给予组织施工伊春区八一学校改扩建工程,天井处摸板支撑体系缺水平拉结、剪刀撑,未设置连墙杆,支撑体系稳定性不足,缺少公司级和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的河北迅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淑珍(建造师注册号:冀213131453579)记3分的处罚。
(二)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1、对哈尔滨富力江湾新城公建区T3区项目监理单位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总监理工程师王保介对现场重大危险源概念不清,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没有履行职责,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黑龙江省轻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王保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省通报批评。
2、鸡西市祥光秀月三期B区四标段11#楼项目监理单位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内业管理混乱,未对分包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没有履行职责,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鸿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李文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省通报批评。
3、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单位哈尔滨天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现场管理人员违规变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把关不严、隐患监督整改不力,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没有履行职责,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哈尔滨天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吕树东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省通报批评。
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康复第二住院楼工程项目哈尔滨新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对现场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哈尔滨新三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张东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省通报批评。
5、双鸭山电业局生产营销楼项目监理单位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无证,无安全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通知与监理日记不闭合,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没有履行职责,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省通报批评。
6、伊春龙栖湾居住小区二期16#、17#楼项目监理单位铁力市龙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细则及方案中无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监理日记不详细,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最大间隔半月一记录,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没有履行职责,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铁力市龙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杨波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全省通报批评。
五、下步工作要求
1、提升监督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应积极开展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县(区)级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地区的监管人员业务学习,提升安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创新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立工程项目监管档案,全面引进“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落实各方责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施工项目各方主体效能,落实各方责任,齐抓共管,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建设单位要发挥工程主导作用,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及义务,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现场,加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入场及转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交底到每个作业人员;三是加强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管责任,要提高安全监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停工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和不停止施工的行为要立即上报当地监管部门。
3、严格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范围和重点,继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确定辖区内施工现场整治工作重点,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达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的目的;要结合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督促二级及以下建筑施工单位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标准化评比组织机构,及时开展月度自评工作。
4、探索监管方式,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研究从工程项目的实体监督向行为监督的工作模式,发展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法,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要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诚信体系的监管作用,采取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扣分等多种监管手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