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6 14:19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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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省住建厅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有效推动了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厅党组把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的运作机制,重新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处室配合的办事机构,系统各单位(部门)也比照厅机关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在全省住建系统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格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提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机关对外形象的重要抓手,特别是要把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三供两治”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重要事项纳入公开范畴。
(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制定下发全省住建系统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公开内容范围和方式程序,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相关处室负责本处室业务范围内政务公开;厅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程中规定的政务公开事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有关咨询、解答等工作;驻厅纪检组在职责范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三)加强公众网站的改版和维护工作。为充分发挥公众网站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中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事、与民互动的功能,我厅对公众网站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版,重点开发新的网站功能,包括“建议与提案答复”、“两随机一公开”、依申请公开、民意征集、网上调查、规范文件及解读、一站式服务等,进一步丰富了版面内容,并且对版面的每个功能模块和栏目链接进行了精心设计和编排。
(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宣贯了国办发〔2016〕19号和黑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 对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重点解读,使与会人员准确掌握公开内容和重点,为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创建办事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了省建设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业务受理工作,将规划、建筑、房地产、城建、勘察设计等行业28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变更、增项、换证、升降级、发证和备案,并公开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有关内容和解答有关咨询。创新办事公开形式,进一步更新机关局域网站设备、安装电子显示屏幕和购置电子触摸屏,充分利用省政府网、厅局域网、公示公告屏以及城乡建设信息等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近千件。 利用省政府网、厅局域网、公示公告屏以及城乡建设信息等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近千件。其中,建设网发布领导讲话9篇,文件159件(其中含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法律法规2部,办事结果321批6676件,新闻动态35条,培训信息8条,规划总结及资料下载11条,建议与答复79件,政策解读3件,征集调查10件,网上咨询答复127件,政务信息报送162条。2016年度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9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5件,政协委员提案57件,已全部办结完成,并在省建设网上对办理结果予以公开。
表一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数量
黑龙江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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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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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电台、东北网等媒体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建设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中国城乡建设》杂志等
各类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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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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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信息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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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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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4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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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59件(含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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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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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结果321批6676件 |
新闻动态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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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用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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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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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结及资料下载11条 |
建议与答复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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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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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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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答复127件 |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在省建设网开辟政策解读专栏,对印发的住建系统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厅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机关各处室(站)凡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制定政策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对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并在政策性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厅机关各处室(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黑龙江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均对外发布了解读文件。同时,厅主要负责同志还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对《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解读,使人大代表了解掌握制定燃气条例的目的意义和各项政策内容。2名分管厅领导参加了省政府网站“政务访谈”节目,就我省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推进情况、如何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工作进行政策解读,使群众充分了解货币化安置较传统安置方式有哪些优点,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的主要经验,争得群众理解认同,为更好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项。一是通河县清河林业局韩建民、韩兴申请公开“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第十六标段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此件已由我厅规划处请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市建委处理。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市建委已同申请人取得联系。二是农垦建三江分局八五九农场魏殿安申请公开“哈尔滨正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持有核发证书编号B2084023010807《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资质证书》,此件已由我厅建管处处理,已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
表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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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第十六标段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 |
申请公开“哈尔滨正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持有核发证书编号B2084023010807《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资质证书》 |
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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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厅规划处请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市建委处理。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市建委已同申请人取得联系。 |
由我厅建管处处理,已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 |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厅不存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暂未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对涉密文件的解密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导致个别涉密文件解密后公开不及时。
2017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围绕厅中心工作和“十三五”发展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服务。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有关处室(单位)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办法。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主动公开栏目的建设。加大公开平台建设,设置政策解读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严格按时限和群众诉求办结。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终目标考核,增强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学习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