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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0-12-08 13:43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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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目的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厅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政务公开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遵循全方位、广领域、多层面的原则,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方式力求方便快捷。

三、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2.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建设行业有关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及涉企政策

4.省级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违法违规处罚情况、信用信息情况等;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筑节能领域、市政公用领域、住房保障及农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有关发展改革和监管措施与结果,以及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11.人事任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12.信访接待程序、来信来访案件调查处理及结果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职能范围内监督检查验收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对外公开的形式

1)建设信息网站。在黑龙江省建设信息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门网页,充实完善公开项目。

2)政务公开栏。完善机关政务公开栏,并作为固定的、必备的公开形式。

3)会议。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听证质询会、调解裁决会等形式,将相关政务信息向有关当事人公开

4)新闻媒体。利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系统政务公开的内容;宣传报道部门的重大决策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电子显示屏。在机关办公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式播放对外公开的政务内容。

2.对内公开的形式

1)会议。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工作例会、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通报重要情况,公开重大决策。

2)文件。及时将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或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印发。

3)其他。包括所有对外公开的形式。

3.依申请公开的时间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原则上,公开公示时间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涉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七、各类事项公开公示前,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工作提出的意见,以文件形式公开公示的,必须经厅(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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