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维护全省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建筑市场和检测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要求的逐步提升,工程建设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新型材料等内容的检测项目不断细化、检测参数不断增加,相关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及监管需要,亟须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机制。依据住建部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发布的质量检测新资质标准,结合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政务系统的管理要求,起草完成了我省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资质管理、检测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章节,共三十九条。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等内容。一是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即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活动。二是明确行政管理工作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检测活动管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单位具体实施。
(二)检测资质管理。明确了资质类别、申报条件、申报途径以及资质管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检测活动管理。明确了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等具体规定,在住建部《管理办法》基础上细化检测机构人员、检测报告、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外省检测机构承接检测业务的程序。一是是明确参建各方责任,规范检测过程中的委托、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行为规定。二是加强过程资料管理,应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数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过程资料数字化信息化,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三是明确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行为准则,以及虚假检测报告判定标准。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系统或者“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检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资质条件动态核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应当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相关链接:https://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501/c00_317984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