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7月,我厅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黑建规范〔2020〕6号),对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10月,住建部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24年4月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对照部规章相关修改内容,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实际,对我省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部门权限,以及申报要求。明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纳入“黑龙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黑龙江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有效衔接。建设单位通过“黑龙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应提交电子材料,涉密项目及图纸等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消防救援机构可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共享公示后建设工程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信息。
(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和部门办理要求。对既有建筑装修装饰改造、临时性建筑及《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需要提交材料的要求的作出了补充和细化。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通过“黑龙江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外的建设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
(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组织消防查验和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材料、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和现场评定要求。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通过“黑龙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预约办理,消防验收意见通过《联合验收意见书》统一出具。
(四)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应提交的材料、部门办理要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整改复查等要求。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确定的项目类型,按以下比例对已经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重点项目Ⅰ类:抽查60%;重点项目Ⅱ类:抽查30%;一般项目:抽查10%。
(五)有关单位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监理等工程消防施工责任、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要求、违规行为举报处理等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工程违反国家和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举报,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核查,依职责权限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https://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502/c00_318081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