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栏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 >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省住建厅四张清单-不予处罚

日期:2022-06-20 14:40 来源:null 访问量:
【字体:

 

黑龙江省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措施

权利层级

1

住房和城乡建设

工程监理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聘用单位、建筑业企业、勘查设计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限期内改正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十二条、四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实施条例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省级

2

住房和城乡建设

省级权限内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限期内改正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三十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省级

1

住房和城乡建设

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市级、县(区)级

2

住房和城乡建设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采用说服教育、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业主依法装修的意识。

市级、县(区)级、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

3

城市管理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不包括乱扔动物尸体的)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十五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自行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采用说服教育、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

市级、县(区)级、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龙警微信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