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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21 19:30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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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厅加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建设行业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住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联合随机抽查。

  三、具体推进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开展检查工作,凡清单没有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站)按照住建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以及省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于2015年11月30日前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汇总至厅法规处形成省住建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由各处室(站)配合厅信息中心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省住建系统实际情况,请各相关处室(站)合理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处室(站)与厅执法局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厅机关各处室(站)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我厅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我厅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请厅机关各处室(站)加强与各市(地)住建系统的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住建系统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黑龙江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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