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村〔2022〕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和《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拓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压实县、乡、村三级治理责任,运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和《评价办法》,以问题整改和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体提升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效率,补齐农(牧)、林场(作业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稳定运行。全面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治理路径和“干湿分离+二次分拣”治理模式,落实三分类标准,配齐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队伍,保障运维经费,完善落实日常管理机制,推广“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APP平台”应用范围,实时监测体系运行状态。重点整治设垃圾桶堆放在村委会不下发、设备设施(车辆、分拣中心、中转站)闲置未用、运维队伍不稳定、运维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收转运处置过程记录不完备等问题。
(二)推进农(牧)林场生活垃圾规范治理。全面履行农(牧)林场作业点、林场(所)生活垃圾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农(牧)林场作业点、林场(所)生活垃圾治理与属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相衔接,组织摸底测算,多元筹措资金,逐步补齐设施设备短板。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随意倾倒、露天焚烧、简易填埋等问题。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点彻底整治。组织开展全域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全面彻底进行治理,做好后期环境评估和生态修复。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整治过的散乱堆放点再次反弹,扼制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重点整治村内村外乱堆乱放、覆土掩埋的生活垃圾点。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治理责任。各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维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层层落实落靠责任,逐级开展成效评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二)坚持工作标准。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黑龙江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促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治理。
(三)强化监督执法。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检查,充分利用媒体、“随手拍”等渠道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到位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加大对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村内随意倾倒、堆放、露天焚烧、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肃督办问责。各市(地)、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预警、曝光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督促问题整改。对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以及“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开辟电视专栏、村里大喇叭、村头标语、网络小视屏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标准和典型经验,教育基层管理人员规范操作,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有序投放垃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乡风文明。
省住建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调度,各市(地)主管部门每月25日将月调度台账(详见附件1-4)上报省住建厅乡村建设处。
联系人:李振煜
电 话:0451-53623093 18645073500
邮 箱:czjsc@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