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59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厅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于2024年10月23日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其中40家企业无法取得联系,我厅已公告送达。整改期满后,我厅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对已送达的102家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有1家企业已注销资质;有69家企业注册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完成整改,拟取消其资质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的限制;有30家企业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未完成整改;有2家企业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
现公示期满,经对提出异议的企业再次审核,63家企业完成整改,36家企业未完成整改,1家企业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1家企业部分资质已注销,1家企业已注销资质。我厅决定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升级、增项、承揽新工程的限制;对未完成整改的及部分资质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保持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我厅将不定期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
附件:1.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1日